时梦缘同学:
你于2月27日首次提出退学想法,辅导员与你及你父母反复沟通。5月6日起,辅导员多次尝试与你及你父母沟通,均未取得联系,便根据你户籍所在地获取你村支书的联系方式,并于5月13日通过你村支书获取你亲戚的联系方式,经由你亲戚告知你父母,再次与你父母取得联系,你与你父母最终做出退学决定。你于2026年5月27日向我院李欣老师提交书面退学申请。我院对相关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,并依据《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之规定,经学院主要领导商议决定,拟对你作出退学处理。由于你不在学校,且多次通过多种渠道无法与你及家人取得联系,现依据《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一条之规定,现将退学拟处理意见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月28日至6月11日,公示期满则视为已送达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。
特此告知
国际教育学院
2026年5月28日